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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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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MB1682322F/2024-0005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17
文号: 乌政办字〔2024〕4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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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22号)予以废止。


202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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