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市投资促进局领导班子简历;
2.市投资促进局职能职责;
3.市投资促进局机构设置情况;
4.市投资促进局人事任免情况;
5.市投资促进局文件;
6.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情况介绍;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网址:https://qyhz.wulanchabu.gov.cn)
2.政务新媒体:“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lcbstzcjj)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1号楼,负责科室:综合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4-8321115
传真:0474-8321115
电子邮箱:wlcbsjhj@163.com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综合科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1号楼综合科
邮政编码:01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详见本文最后),填写完成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受理机构现场提交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②现场申请:申请人如有不便,可以到受理机构口头提出,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无论何种申请方式,申请人均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及《申请表》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我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投资促进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1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8321115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